傑夫(化名)與徵信社人員到汽車旅館抓姦,當場讓妻子與姦夫簽下總計650萬賠償金,事後妻子與姦夫只支付了100萬,就向法院提起「請求減輕給付」訴訟,主張她們首次被抓姦,無經驗、輕率、急迫,簽下巨額賠償金,根本無法負擔,請法官主持公道。法官認為確有無經驗、輕率、急迫,准於減輕為250萬,超過部分撤銷,傑夫說他光是支付徵信社就有275萬,不是要讓他賠本嗎?法官說這是傑夫與徵信社私下紛爭,在此不做論斷。
台南地院判決書指出,去年10月傑夫帶著徵信社人員與警察抓姦,在某汽車旅館抓到前妻小美(化名)與姦夫魏哥(化名),疑似通姦事件,當晚雙方到某派出所談和解,為了不被告妨害家庭,魏哥同意賠償400萬元,而小美同意賠償150萬。雄哥先付了100萬,阿屏先付了20萬,兩人越想越不對,一並提起民事訴訟,主張他們被傑夫的律師嚇到,說「外遇和解金額有高達千萬」等語,前後4小時簽下和解書,兩人是在急迫、輕率及無經驗下,簽下巨額賠償金。
法官說兩人非法律專業,未處理過類似法律事件,也無相關資訊及經驗,以這樣的情況來判斷和解金的妥當性是有點道理。而審酌原告二人名下幾無財產,魏哥100萬頭期款是向公司借款而來,其月薪4萬餘,要他每月再付5萬確實困難。小美從事保險業,薪資不定,20萬頭期款也是借來,時常無業績僅有底薪,每月分期支付2萬也確實艱辛。法官審酌,原告二人突然被抓姦,在無經驗、急迫下輕率承諾超過自己負荷的鉅額賠償金,硬要她們支付確實顯失公平,傑夫有獲取暴利之虞,而原告二人侵害傑夫配偶人格權,確實不當該罰,考量其身分、地位、經濟狀況,認為魏哥應賠償250萬(已支付100萬),阿屏應支付50萬(已支付20萬),超過部分應撤銷。
傑夫非常不滿,辯稱他支付徵信社費用95萬及給予賠償金3成作為紅利是180萬,總計已支付275萬給徵信社,那豈不是倒賠嗎?法官說,傑夫如果沒有獲得暴利怎可能給付徵信社如此高報酬!更印證被告所獲得確實是暴利,但傑夫說徵信社的275萬他已付清,法官說本案兩造慰撫金數額,已經核定,至於被告該給徵信業者多少報酬,而至於是否公平或是應否核減,並非本案所需考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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